释义 |
一、吉安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资料 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二、吉安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吉安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仲裁委员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第二十条仲裁委员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发布清算公告,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十一条仲裁委员会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或开展业务后无正当理由又停业一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程序予以撤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的,应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登记证》及副本、印章,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后,仲裁业务活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