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存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如果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进行防火分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