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额存单质押管理暂行办法是 |
释义 | 大额存单可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发行人需为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开立持有证明,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由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证明。 法律分析 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拓展延伸 大额存单质押管理政策的实施和影响 大额存单质押管理政策的实施和影响是指针对大额存单进行质押操作的管理政策,并且对经济和金融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该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质押操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该政策的实施还有助于优化金融资产配置,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金融风险。总体而言,大额存单质押管理政策的实施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结语 大额存单质押管理政策的实施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产生积极影响,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同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此外,该政策还优化金融资产配置,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金融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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