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善意第三人是无偿获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 如果善意第三人是有偿取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则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的,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反之债权人则不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 一、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二、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什么呢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三、个人取得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个人取得财产的方式有: 1、原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加,善意取得; 2、继律行为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 3、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的遗产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