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是: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法定其他情形。 一、暴力强迫他人加入邪教有什么处罚 暴力强迫他人加入邪教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需要根据情节判处刑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如何确定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 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所谓蒙骗,即欺骗,指用虚假的言语或行为来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掩盖、曲解客观现象,从而使人产生对事物及其本质或事物规律的不正确或不正常的认识,与一般的欺骗行为不同的是。 行为人采取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这一特殊方式,通常表现为宣传世界末日、战争、灾难,或死后可以升天,等等。 本罪中,既要行为人有蒙骗他人的行为,同时又要有行为人蒙骗的对象被蒙骗了的事实。 蒙骗的方式,既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行动,例如,进行所谓跳魔舞的邪教仪式造成他人精神压抑而自杀,即属用行动而为的蒙骗方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 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三、参与邪教组织怎么处理 邪教组织一般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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