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买的房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以儿子名字买房产权归谁 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到确定需要分具体情况如下:(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第一,结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第二,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第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不论房子落在一人还是双方名下,房屋均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三、婚房写婚媳妇名字离婚怎么办? 婚房写婚媳妇名字,离婚后的分割要分情况看待: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房子是属于婚前其中一方自己全款购买的,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前该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就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如果在婚前一方已经付了首付买房子,结婚之后是两个人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在进行房产划分的时候,要将房产细分为两部分划分,也就是说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 3、共同出资买房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两人一起全款购买的房子,进行房产划分时注意首先要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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