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去世遗产该如何划分 |
释义 | 第一、儿子婚前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此时就是儿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这些继承人通常是均分遗产。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尚有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权继承。第二、儿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儿子的那部分。即儿子和儿媳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这些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就是儿子的遗产,也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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