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之诉是复合之诉, 子女抚养 问题、 财产分割 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 诉讼 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 合并审理 并按照国务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 诉讼费用 。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