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签书面的租赁合同 |
释义 | 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应当视为是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租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租房纠纷属于租客与房东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果租客或房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条件具体包括需要明确的租客与房东身份信息、有诉讼请求以及支撑的事实和理由、租赁纠纷应当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发生纠纷之后,首先应当协商,或者进行第三方调解,调解不行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是起诉。 二、出租人可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人未违约,出租人不得提前受贿。如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三、哪些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终止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随时限制终止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终止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租屋的期限。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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