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卫生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1.卫生保护原则 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预防为主原则有以下几个基本含义: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方法和手段。元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公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有限的目标,而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 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人具有社会性,要参与社会的分工和合作,所以,就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 5.患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八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一)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二)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三)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 (四)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卫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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