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欠税而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是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是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拖欠税款产生的债权确认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