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暖气费晚交一个月怎么收费 |
释义 | 暖气费迟交一个月,如果已经开始供暖了一个月,则要按正常收费,暖气费是按实际供暖时间来计算的。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集中供热价格分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价格。集中供热的出厂价格居民用户为每月5.3元/㎡,非居民用户为每月7元/㎡。到居民用户家中的价格也就是销售价格为每月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户每月不高于7.5元/㎡,低保户用热为每月4元/㎡。非采暖期集中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二 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供热计量、监测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保证均衡稳定供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秉公办事,搞好服务,接受监督。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在供热前应对其庭院管线及内部系统进行检修、清洗、试压,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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