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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多少天立案
释义
    劳动仲裁立案之后多久能够开庭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很快就会通知当时人开庭。但是对于劳动仲裁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了审理期限为受理仲裁之日起45天,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也不能超过60天,所以,最迟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起60天,仲裁庭就会做出仲裁裁决。
    一、遇到公司强制调岗的情形时怎么办?
    公司强制调岗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按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申请。首先职员要在被要求强制调岗,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在申请时,职员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注意这些提交的材料要复印件的就需要带原件核对。
    2、受理。在职员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到职员。
    3、委托。不过情况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在公司强制调岗还降薪的,或是职员没有时间去申请的话,职员就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4、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申诉人提供证据,但如果因为公司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就要公司方面负责提供证据。因此,职员这种情况不需要职员拿证据,而是要职员公司提供证据。
    5、审理。确定审理时间后,职员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如果职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机构将会按撤诉处理。但是,公司没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6、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职员和公司能够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就对双方起法律效力。
    7、裁决。如果调解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公司方面或是职员自己又反悔的,仲裁庭就会及时裁决。如果职员对裁决不服的,就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起诉期满又不起诉的,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8、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的话也可最多延长30天。
    二、递交了辞职报告后进行劳动仲裁可以吗
    公司存在侵权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三、仲裁开庭后多久裁决合同纠纷
    仲裁开庭后45天解决裁决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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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