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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什么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孩子出生骨折,医院有责任吗?
    应当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当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不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延误治疗属不是医疗过错
    延误治疗是否属于医疗过错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是有治疗的条件而不医治造成患者受到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是医疗过错。若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垂危患者采用紧急措施而造成不良情况的,或者在治疗过程中因为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不属于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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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