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用名有没有法律效应 |
释义 |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 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签订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 其次,除了协议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外,还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最后,原则上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但如果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曾用名没有怎么填 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没有记载的,在填写其他信息时,不需要体现该项。户口本的“曾用名”是指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的名字与当事人曾经使用的“常用名”不一致而必须体现时应该填列的选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 【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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