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要离婚的证据该如何收集?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所以如果是在婚姻内出现了重婚的情况,那么这个婚姻就算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会被法院判处无效婚姻既然是无效婚姻,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着离婚的情况,而离婚他一定是建立在双方已经是有了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才能够算是有效的,婚姻在此基础上才能离婚。 一、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家暴需要收集的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医院出具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人的病历记录或受伤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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