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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适用于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释义
    我国刑法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是什么意思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换言之,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虽受外国审判,但我国仍有管辖权,这是我国司法主权独立的体现,是我国国家主权独立的一个体现。而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是出于一个行为不能受到双重处罚的考虑。
    我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是否承认
    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如其本国与我国未就判决为相互承认,该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在我国即不生效力。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司法解释,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申请承认的范围。(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做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2申请承认的程序。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做出,判结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不予承认的情形。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做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做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的;(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上述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如何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拘束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拘束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管辖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涉外仲裁适用于哪些纠纷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国承认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或由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依照国际条约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未得到中国法院承认时,双方在国内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此,当事人可能无法再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即便成功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国内法院一旦作出不予承认的裁定时,当事人双方人出于婚姻存续期间,只有通过国内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途径,才能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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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