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没开庭前撤诉,撤诉费还退还吗 |
释义 |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 一、案件撤诉诉讼费如何收取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税收案件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的为进行行政诉讼所必需的费用,主要指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预交,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判决部分维持和部分撤销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告、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用被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原告或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税收案件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进行行政诉讼行为所必须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证人出庭的交通费,餐饮费,误工费等。先由原告预交,最后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 三、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此处我们说的是案件受理费。按照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时该项也对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与离婚案件相关的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诉讼费是由谁来进行缴纳呢?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是在立案时诉讼费要先由原告一方承担。如果经过开庭审理确定的诉讼标的额超过原告起诉时交纳诉讼费计算的标的额,需要补交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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