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调整保险费率或拒绝承保,但需在合同中注明。因此,若被保险人血糖高,保险人可以根据其健康状况相应调整保险费率或拒绝承保。但若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告知血糖高并被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不得在事后加收保费或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 第十五条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调整保险费率或拒绝承保,并在合同中注明。 2.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向被保险人告知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由被保险人如实告知。 3.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或者虚构情况,致使保险人在订立、变更合同时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 保险法 第七十五条 保险人依法承保的保险合同生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合同中的条款为由撤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