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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赠与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房产赠与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受赠人接受赠与,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
    3、评估赠与的房屋的价值;
    4、办理赠与房屋公证手续;
    5、缴纳相关税费;
    6、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房产赠与需满足以下条件: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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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