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当总 公司法 定代表人变更时,一般根据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程序,要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 要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董事会决议。 (二)总公司 股权变更 的,一定要提供的是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是无权对公司的股权变更进行表决的。 (三)分 公司变更 负责人的,要提交总公司出具的原任 分公司 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这个一般需要董事会决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