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父母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对其个人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民法典规定,父母购置房屋出资属于赠与,但若明确表明赠与双方则不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被登记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这被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父母向其子女的赠与。因此,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父母在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则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双方的,则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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