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防泄漏商业秘密能事先约定违约金吗? |
释义 | 商业秘密是公司的核心,属于独有的东西,一旦发现有人泄露商业秘密的,就是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些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提前打好预防针,跟员工事先就约好违约金。今后只要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了,就按照约定的违约金给。 要认定是否泄露商业秘密,首先就要认定哪种属于商业秘密。实际中,所谓的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对社会公众公开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所以公司里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2、别人可以今后掌握 商业秘密可以让一家公司现在独有,但只要今后其他人自己掌握了,也就是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那么就不能说对方侵犯了商业秘密,他们其实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3、有竞争能得利益 公司掌握着的商业秘密能够使公司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没确定的保护期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等,法律上没有确定的保护期,如果拥有技术秘密的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就会延续很长时间。 所以,公司要求员工签保密协议其实也是在做保密措施。 但是,公司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时候,如果没有跟公司员工签保密协议的,那么商业秘密被泄露了,也需要承担泄露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可是,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实际上是只能通过事后索赔的方式解决,一般不能事先约定违约金,更不能要求罚款。 而且,按照规定,公司能够要求员工拿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另一个是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因此,要是公司违反规定,为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事先就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较多的,建议可以找个律师咨询。 一、员工跳槽带走了客户违法吗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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