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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宣判是不是最终判决
释义
    二审宣判是最终判决。
    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即终审判决。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我国有三种方式纠正:
    1、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要求再审;
    2、人民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要求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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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