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变更公司形式吗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变更公司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风险提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是否有权要求解散公司 股东有权要求解散公司,但有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控股股东能否决定解散公司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4、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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