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犯罪行为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 |
释义 | 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在刑法上处理方式不同。生理性醉酒是因饮酒过量导致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应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被视为精神病状态,第一次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但若醉酒人知道自己具有病理性醉酒体质并故意或过失饮酒,实施危害行为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在刑法上的处理具有不同之处。 生理性醉酒是醉酒人摄入酒精量超过其自身能承受的范围,自我意识陷入模糊状态,自我辨认与控制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其醉酒状态是与超量饮酒所超过的量紧密相关的,超量越多,醉酒状态越严重,自我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也随之下降的越多。生理性醉酒往往是由于醉酒者故意或者过失饮酒过量行为所致,因此醉酒人主观上具有相应的过错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生理性醉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可从轻处罚。 病理性醉酒被划定为一种精神病状态,按照精神病人触犯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此处的不负刑事责任,不是包括任意情形下的病理性醉酒犯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单指第一次病理性醉酒所实施危害行为的醉酒人,不知道自己具有病理性醉酒的体质,病理性醉酒后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一样,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丧失了辨认与控制能力,因此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犯罪人知道自己具有病理性醉酒的体质,而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入醉酒的状态,进而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则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酒驾罪刑如何界定及其影响因素 酒驾罪刑的界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酒驾罪刑通常是根据酒精含量、驾驶行为的危险性以及事故后果等来确定的。一般来说,酒驾罪刑的幅度会随着酒精含量的增加、驾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增加。此外,酒驾罪刑的界定还受到法律政策、社会舆论以及司法实践的影响。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对酒驾罪刑有着不同的界定标准,以适应当地的法律环境和社会需求。总之,酒驾罪刑的界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旨在保护公共安全并维护交通秩序。 结语 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在刑法上的处理存在明显差异。生理性醉酒是因饮酒过量导致自我认识与控制能力下降,应负刑事责任。而病理性醉酒被视为精神病状态,对首次不知情的醉酒者不负刑事责任。然而,若醉酒者知晓自身病理性醉酒状况并故意或过失饮酒导致危害行为,则应承担刑事责任。酒驾罪刑的界定与酒精含量、驾驶行为危险性及事故后果等因素有关,并受法律政策、社会舆论和司法实践的影响。界定酒驾罪刑旨在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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