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身份权包括哪些权利? |
释义 | 荣誉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在身份证中亲属权是比较核心的权利,亲属权是以亲属关系中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亲属权是专属于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自然人的身份权利。身份权是专属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这种权利只能由民事主体自己享有和行使,具有严格的排他性,不得转让、抛弃或者由他人继承。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所产生的权利。 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身份权请求权具有以下独特的表现: 1、行使身份权请求权的前提是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受到妨害。从身份权请求权的角度出发,妨害是没有构成损害的侵害,妨害是对权利人之于其客体意思支配力的侵害;而损害则是造成权利之于其主体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有用性减损的侵害。 2、身份权请求权通常涉及三方主体,而其他绝对权请求权的主体一般只涉及两方当事人。这是因为作为身份权请求权基础的身份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共生性,此类主体的权利能力可以称之为身份性人格。这种共生性的身份权类似于团体,但又不同于合伙等团体。 3、在民事责任体系中,身份权请求权单独对应的责任形式,可以称之为状态责任,或者存续保障责任,与一般的民事责任行使不同。 4、近亲属(甚至包括其他亲属)侵害身份权的时候,受害人原谅发生的频率往往很大,身份权请求权的适用通常是当事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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