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中介服务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中介无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中介的主要责任是提供真实情况的咨询和居间服务,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中介应披露房屋权属、限制信息、登记信息和买卖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买卖合同应由买卖双方签订,中介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跟中介签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签订的,所以房屋中介不具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资格,签订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房屋中介义务是什么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买卖房屋是,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而房屋中介不是买卖双方,所以房屋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中介并不具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资格,因此由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屋中介的主要责任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如居间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卖房屋的合同应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中介在其中扮演咨询和居间服务的角色。因此,买卖双方应当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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