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
释义 |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关于以租代征在农村地区是比较常见的,但由于农村中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这种通过租赁方式代替土地征收的,通常认定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租地合同”也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而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一、集体土地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以租代征的概念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从上述规定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以租赁形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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