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风险提示: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3、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4、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5、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八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