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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关系变更的法律规定
释义
    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可通过协议或诉讼途径进行。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应得到支持。父母一方因疾病、伤残、不履行义务、虐待或子女意愿等原因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也应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应以子女成长为重,尊重子女意愿。抚养费减免条件包括收入减少、疾病、伤残等,但需确保无力支付原定标准才能获得支持。高收入者即使收入减少但仍有支付能力,不能要求减少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如何变更抚养关系
    离婚了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是可以由双方协议变更,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
    2.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在变更抚养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八周岁,此时被抚养人一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
    三、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或诉讼途径进行。在变更抚养关系时,应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和尊重子女意愿的原则。同时,子女抚养费的减免条件包括一方工资或收入减少、病或伤残、服刑等原因导致没有经济收入。然而,如果一方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抚养费,则不支持其请求不付或减少给付子女抚养费。在处理抚养关系和抚养费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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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