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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意义:有利于保证购房者权益。
    一、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处理?
    一般交房的时候会有两书一表,是房屋质量合格的证明,后期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依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交房标准的相关约定,如果不符合交房标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国家对部分内容规定了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只要房子在保修年限内,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修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双方未能就修缮事宜达成一致,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义务。同时,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给财产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二、交房整改期间的赔偿有哪些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怎么办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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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