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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发的传票信息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是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法庭活动的文件。必须到庭的原告或被告,若经过2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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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