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需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医疗、法律等劳务的所得等。 满足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情况,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办理退税;纳税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的,但是预缴税款时没有没有进行扣除;这种情况下,能够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纳税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满足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已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条件,则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综上所述,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