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姻期间,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平等分割。赠与财产视情况而定,若明确赠与夫妻一方,则为个人财产;若未明确,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是共同财产吗 婚内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不一定是个人财产。如果赠与一方明确表示赠与的只是夫妻一方的,该赠与的财产属于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赠与方没有明确规定是赠与夫妻一方的,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知识产权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这里的知识产权收益一般都是指的在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的收益。 如果在婚前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知识产权的收益应纳入考虑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收益主要指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而婚前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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