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恶性肿瘤病退鉴定标准 |
释义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二)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三)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四)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五)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六)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七)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八)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九)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十)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一、什么病可以办病退? 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如下: 1、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2、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3、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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