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申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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