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行政侵犯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财产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特殊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要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条件如下: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存在以下侵犯人身权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拘留又或者是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又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又或者是警械,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存在以下侵犯财产权的情形: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