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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债权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临时债权人的法律定义.尚未确定的债权是指债权是否存在、债权的性质如何以及债权数额多少等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没有得到证实的债权。依法申报的债权只有按破产程序证实确定后,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这是表决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因此,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行使表决权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申请破产的企业债权债务状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债权可能一时难以确定准确的数额,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如果能够临时确定债权人债权额,应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以便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该部分债权人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参与。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仅仅是临时性的,债权最终确定是要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的决定。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如下:
    1、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有依法申报债权并确认后,才能行使参与破产、赔偿等权利;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和期限是什么呢
    一、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
    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提请临时确定债权额的报告》适应本案审理的需要,保证相关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保证债权人会议顺利进行,对于虽经管理人初步审查,但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向本院申请临时确定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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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