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理贩毒案检察院退回一次侦补不够的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不超过两次。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