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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户口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
释义
    申请人根据个人申办要求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窗口办理,或到各公安局出入境24小时自助办理区办理即可。但是异地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再次签注只限旅游签注和探亲签注两种。
    一、港澳通行证过期怎么续签
    港澳通行证过期可以直接在网上续签。港澳通行证网上续签,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网上申请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选择跨地市双向邮政速递,办证时限为12个工作日。邮政速递服务范围仅限广东旅游省内。如果没有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申请人须携带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原件、网上受理编号或网上申请回执,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签注;广州旅游市户籍的省直机关单位人员如选择受理申请机关省公安厅,请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领取签注。如果所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最近一次未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申办过香港或澳门旅游签注,请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申办香港或澳门签注后,方可再次网上申请。
    二、外省户口在泸州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
    外省户口在泸州市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手续同本地户口一样,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证件费:60元/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降为每张6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探亲签注(T)规定: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三、港澳通行证能干嘛
    港澳通行证是用于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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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