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算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可以约定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应书面,不明确适用法律规定。夫妻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债务清偿以个人财产为准。婚前财产、因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等归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持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2、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所得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约定为各自所有,则夫妻个人财产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但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婚前财产、因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为夫或妻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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