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需要做些什么?? |
释义 |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需要做些什么??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需要做些什么?首要是检查法院寄送的手续是否齐全【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答辩、举证)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等】,如法院未邮寄原告证据,建议尽快联系法官到法院领取。其次看起诉状的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检查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管辖法院是否正确。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1、首先确定是否聘请律师,最好在传票确定的答辩、举证期满之前做好决定,避免错过答辩和举证期。2、积极收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人等,结合原告的诉状以及原告提交的证据,整理并选择性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庭举证。3、举证后,开庭前,根据双方的证据,准备开庭的答辩、质证、辩论等内容,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拓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