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有哪些 1.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核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情况进行核准。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5.符合特困人员的发放《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 二、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人员类别认定材料 5.2寸登记照(2张)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表 7.就业创业证 四、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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