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不办交接要开离职证明吗? |
释义 | 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要开离职证明,不能妨碍员工争取下个工作。不过,员工辞职时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行,要跟公司办理交接,将手头的工作安排好,接着才能拿离职证明。不过,有些员工因为辞急工,或者被公司为难难以交接,那么就要确定不办交接是否可以拿到离职证明。 事实上,员工辞职,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不附带其他条件,所以公司如果以员工未交接为由不开离职证明,属于违反约定,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去找公司协商; 2、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去法院起诉处理。 一旦确定是公司的责任后,公司要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 1、承担行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承担赔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员工辞职时最好要积极办理交接,虽然公司会按规定开具离职证明,但公司为此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在证明中注明这一客观事实,一旦将其拿给下一家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录用。 最后,虽然开离职证明与办交接无必然的联系,但辞职时正常交接是必要的,但是有些公司有意为难员工,比如临走前安排重要的项目,导致员工难以顺利交接的,那么,员工利益受有损失的,可以在必要时按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一、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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