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计算方式一般如下: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建设工程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团体险,简称为建工意外险,又称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该险种是由施工单位进行支付的,由于是以团体的形式进行缴费,而且属于冷门的险种。 法律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并由投保人确认: (一)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 (三)保险责任等待期; (四)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务; (五)是否提供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 (六)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文件要求; (七)组合式健康保险产品中各产品的保险期间; (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