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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所需材料清单
释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需携带相关材料,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出租房屋还需提供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委托他人签订合同还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房地产物权需依法登记,动产物权需依法交付。
    法律分析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携带以下材料:
    1、买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卖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
    3、出租房屋时,承租人还需要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
    4、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还必须携带公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拓展延伸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文件清单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文件清单是指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双方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抵押情况证明、房屋税费缴纳证明等。房屋产权证书是核实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证明文件,身份证明用于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用于确认卖方的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证明用于证明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评估报告用于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抵押情况证明用于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准备齐全这些必备文件,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避免纠纷发生。
    结语
    二手房买卖合同所需文件清单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等。出租房屋还需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委托他人签订合同还需携带公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物权需依法登记,动产物权需依法交付。准备这些必备文件有助于确保交易合法、安全,避免纠纷发生。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双方务必携带齐全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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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