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过程中离婚的几个常见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常见的几种顾虑如下: 1、担心对方隐匿财产; 2、担心对方造假债务; 3、担心子女抚养问题。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一、跟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跟军人离婚孩子归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二、离婚时夫妻都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判?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二)照顾无过错一方;(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谁怎么分配?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其孩子归谁如何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就其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经济情况、生育能力、生长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判决的。但是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子女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个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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