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下落不明,法院可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二是明确地址但拒不出庭,处理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于不愿出庭的当事人,可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但需书面陈述意见;对于既不愿出庭又不提供书面离婚意见的当事人,法院可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针对第一种情形,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对缺席的一方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针对第二种情形,由于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结语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对于第一种情形,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采取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对于缺席的一方,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对于第二种情形,由于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不愿出庭但以书面形式陈述意见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对于不愿出庭且不提供书面离婚意见的当事人,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以确保对案情的了解和对孩子的抚育义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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