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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查起诉的几种结果有哪些
释义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审查起诉意味着什么?
    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已经相当充分。若证据不足,检察院通常会退回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当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标准时,便会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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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05:01